1、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2、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3、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4、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5、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6、d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d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7、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8、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廉洁自律准则内容)。
9、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d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d籍处分。
10、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1、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12、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13、第二十三条 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d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d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d籍处分。
14、最后是强化廉政教育,培育廉洁价值理念。把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使“不想腐”成为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并升华为廉洁从政的政治操守,转化为拒腐防变的能力。
15、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16、 第十二条d员受到开除d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d。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d的,依照规定。
17、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d战略部署。
18、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19、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d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20、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21、第一百零六条 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22、中国共产d全体d员和各级d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d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d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3、 d员受到留d察看处分,其d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d外职务的,应当建议d外组织撤销其d外职务。受到留d察看处分的d员,恢复d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d内担任和向d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24、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d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25、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d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d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d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d内职务以上(含撤销d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26、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处分。
27、四是突出“关键少数”,抓住d员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提出比普通d员更高要求。
28、 第三十四条d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d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d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29、不准向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他管理或服务对象拉赞助和接受捐赠,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
30、《廉洁自律准则》充分体现依规治d与以德治d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d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d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d员的规范全d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d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全面从严治d实践经验的结晶,为d员和d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
31、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d籍处分:
32、 第一百一十四条d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d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d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33、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d内职务或者留d察看处分。
34、 第六条d组织和d员违反d章和其他d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d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d、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35、 第三十一条d员被依法逮捕的,d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d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d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