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时,还将造成企业成本的升高——“加高笼子”。所以,作为安全人,我们要经常问自己,“我们的袋鼠笼子关好了吗?”
2、扎实开展健康创建活动,努力建设高水平小康社会
3、请不要再把安全问题和责任全部推给安全管理部门
4、对安全尽职每一分细心,对家庭尽显每一份责任。
5、所以无论本次督导检查是否检查到本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都要惊醒了,今后安全生产检查都将从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法定七项安全生产职责开始,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见2021年版、2021年9月1实行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也就是说,一旦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必将受到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如果不履行法定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 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远离事故危害。
7、容忍危险等于作法自毙,谨慎行事才能安然无恙。
8、 危险物品,隔离放置,标识清晰,注意防火。
9、安全生产,生产蒸蒸日上,文明建设,建设欣欣向荣
10、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1、消防、消防,重在预防。加强防火管理,不准违章动火。
12、说得出法定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又能一条条解释你是如何履行的,也不完全证明你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因为督导检查组检查你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其岗位职责与法定七项安全生产职责不相符,或你所说的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记录不相符,也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出质疑。
13、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线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1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还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七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5、贯彻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16、泽库县全面启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
17、千条万条,安全生产第一条;千计万计,安全教育第一计。
18、(反违章、除隐患、保安全、促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9、事前多检讨,事后少烦恼。安全生产生活警示标语(篇二)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20、牢记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的特点,应时刻保持警惕。